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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代 書 院 23 名 學 生 , 在 文 憑 試 中 文 科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 抄 襲 互 聯 網 資 料 , 被 取 消 整 科 中 文 科 成 績 。 部 分 考 生 上 訴 後 , 考 評 局 決 定 撤 銷 原 本 的 懲 罰 , 改 為 只 取 消 23 名 考 生 , 在 中 文 科 校 本 評 核 中 的 成 績 , 其 他 公 開 考 試 部 分 , 包 括 閱 讀 、 寫 作 、 聆 聽 、 說 話 等 部 分 成 績 會 保 留 。
考 評 局 會 發 信 通 知 考 生 , 修 訂 後 的 中 文 科 成 績 。 考 評 局 署 理 總 監 李 王 鍏 表 示 , 考 生 抄 襲 證 據 確 鑿 , 考 生 應 承 擔 後 果 , 不 應 把 責 任 推 卸 給 老 師 , 認 為 取 消 整 科 成 績 的 懲 罰 適 當 , 但 由 於 發 現 同 校 另 外 3 名 考 生 , 同 樣 涉 及 在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抄 襲 互 聯 網 資 料 , 結 果 只 被 老 師 取 消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 為 公 平 起 見 , 其 餘 23 名 考 生 亦 有 相 同 處 理 。 而 在 應 屆 文 憑 試 中 , 其 他 因 為 在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抄 襲 而 被 取 消 整 科 科 目 成 績 的 考 生 , 懲 罰 亦 會 修 改 為 只 取 消 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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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這就是考評局所說的「 絕不罷休」式跟進事件 ...
不要再語言偽術說學生不應推卸責任, 我只有興趣學校老師要負什麼責任.
如果原本懲罰適當, 為何要改 ? 因為有三隻漏網之魚. 全部放生才公平 ? 那去年的真無姑.
等睇校本評核幾時收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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