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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7月27日接到我的小朋友來電, 當晚到九龍公園練水時,於排隊等候游泳時,遭一名大哥哥欺凌,但游泳敎練卻視之為玩過火也在所難免來形容事件(此敎練已知道整件事真相, 但仍說是玩過火)。本人為此感到十分氣憤,寫信投訴到泳會, 但卻完全沒有任何人回覆, 今天(11/8)忍不住致電泳會, 他們說負責人不在港, 要下星期才回覆。
2015年7月27日當晚7點多, 仔仔在九龍公園游訓練完畢後, 致電給我, 哭著說: 媽媽, 今日發生了一件事, 我很不開心...... (哭聲) 我問 : 發生了什麼事。仔仔的電話因為沒有電源, 說見了面再說。
我立即致電給敎練, 他說只不過在泳線內跟一個大哥哥有碰撞, 抓傷了咀, 沒有什麼大不了。
仔仔看見我, 傷心及驚慌地跟我說: " 剛才跟一個大哥哥在泳線內有碰撞, 肩膀很痛, 大哥哥的手也很痛, 正當排隊上水之際, 大哥哥突然捉著我的手拉我下水, (當時水深1.2米-1.5米的池. SUNNY是1.5米高), 用手抓傷了我的咀(有明顯傷痕在咀邊), 接著我企向身,可是突然又被拉下水,給人踢了幾腳. 才剛又企好, 又被拉下水, 踢了屁股一下, 最後是X你老母。 這樣維續了10多秒 , 我聽了當然很驚訝。
我聽了事件後,第一件事, 立即致電游泳敎練, 說出仔仔給我聽的始末, 希望敎練可以跟進, 讓我更了解事情. 再三催促後, 但最後答覆是那個大哥哥說除了泳線內有碰撞, 完全沒有接觸仔仔 任何部位。 而且游泳敎練強調他在場是沒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 而咀的傷痕是他親眼看見在泳線內有碰撞弄傷的,並且場內沒有一個學員看見此事發生。 我建議看CCTV, 游泳敎練說沒有辦法幫我, 更建議報警。 我表明只想找真相, 不想將事件化大, 希望明天可以跟其家
長及大哥哥見面。 但游泳敎練說其家長已經關了電話, 聯絡不上。
2015年7月28日早上8:30, 我自行決定在游池外等待大哥哥及仔仔 當面對質, 在敎練陪同大哥哥下, 大哥哥很確實地回答除了泳線內有碰撞, 完全沒有接觸SUNNY 任何部位. 而游泳敎練再三強調, 他在場是沒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 因為游池地方範圍不大, 而且場內沒有一個學員看見此事發生,敎練更說大哥哥如果真的有做過以上行為, 他會辭職不幹。 我再次建議看CCTV, 最後游泳敎練說跟總會商討後建議報警。 最終, 我決定報警看看池內的CCTV, 而大哥哥及游泳敎練因為要繼續訓練而返回池內。
到警局落了口供, 在兩個警察陪同下到九龍公園游泳池外, 有機會跟大哥哥的媽媽見面, 她說今早游泳敎練致電給她第一句話就是, 對方的家長要報警, 警察要求她立即到九龍公園游池, 在跟大哥哥及他的媽媽傾談下, 大哥哥最後承認了一切欺凌行為。
2015年7月28日我私訊跟游泳敎練說仔仔 很想繼續參加迪泳訓練, 希望他不要介意我堅持要將真相弄清楚。因為我要令仔仔學懂遭受欺凌要立即說"不"及即時處理, 他回覆歡迎來訓練, 7月29及30日 仔仔照常到泳隊訓練。
2015年8月1日, 我收到另一家長私訊如下 :
因為經過這次事件, 泳會有特別安排, 如繼續的話, 會安排你的小朋友與泳班同游及另外有敎練配合他, 時間方面也需另件安排。
我感到十分憤憤不平,我私訊這段訊息給敎練及回應仔仔 願意退出迪泳會。泳會及敎練至今也完全沒有為事件道歉及解釋。
我問泳會,是不是因為大哥哥有特別的權力仍可留在泳隊,便可以漠視我仔仔的權利, 要轉到泳班同游? (原本是泳隊, 而要轉到泳班)
我寫信投訴此泳會除了要他們為今次事件解釋。 不是想要一句對不起,而是我要給泳會及敎練知道,不要有生命危險才認真處理。 為什麼敎練只敎水, 發生事情便要家長自己處理及報警, 可以毫不理會我們。 為何不可以認真地了解情況, 而只是隨便作出判斷, 敎練只簡單問小朋友有沒有做過, 小朋友說沒有, 他便選擇性地相信某人及當
成事實。 希望此泳會在為小朋友提供游泳技巧的同時,也同樣尊重每個小朋友的感受及顧及其安全。但此泳會真的令人失望, 所以要在此分享各位家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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