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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 - 評審方法
希望各位媽咪有用。
Rgds/Yiptaitai
資料來源: 學生資助辦事處
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 - 詳情
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 電話號碼 2150 6118
申請資格
學生必須:
是香港居民;
在教育統籌局轄下的註冊幼稚園就讀;以及
年滿三歲;或
如未足三歲,則最少須在2004 年8 月31 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即在2001 年12 月31 日或之前出生),並在八月或九月開課的幼稚園就讀。如在2002 年1 月1 日或以後出生,必須年滿三歲才可申請。
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應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直接申請其子女的學費資助。但如果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名單並未包括申請學生在內,申請人可將填妥的學費減免申請表連同社署發出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一併提交本辦事處,以資證明。
申請手續
本辦事處已把供2004/2005學年用的申請表格及指引於開學前分派予各幼稚園,以供分發予各學生家長。擬為子女申請學費減免的家長,可向子女就讀的幼稚園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人須按年提出學費減免,並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經幼稚園向本辦事處提出申請。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學年開始時,或在學年中,但不遲於本學年結束前提交申請。請注意,學費減免的生效月份是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或學生入讀幼稚園的月份,兩者以較遲者為準。
評審方法
1.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入息審查。
2. 本辦事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
3.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如屬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 將會增加至(2) 。
4.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全年收入、同住未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 、其他子女及親友給予的津助,以及其他收入(如適用)。
5.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配偶、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同住/ 受供養父母。
6. 『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會計算申請人是否符合獲得學費減免的資格及可獲減免的幅度。按『調整後家庭收入』訂定申請人學費減免資格(全免、3/4 免、半免或不獲減免)的折算表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 減免幅度
0至19,332-- 全免(100%)
19,333至28,104-- 3/4免(75%)
28,105至51,630-- 半免(50%)
51,630以上-- 不獲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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