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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外判學校工程予其弟的公司,被廉署控告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詐騙罪名。
控罪指出蘇有恆(55歲)於2001年6月至2006年11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在其公職的事宜上故意或企圖行為失當。
他涉嫌安排向學校提供4間與其弟蘇有昌(53)有關的公司的報價單,及促使上述公司為有關學校提供維修、翻新及其他服務。
控罪又指,蘇有恆涉嫌未有按照政府指引向有關學校申報他與其弟的關係。
案發期間懷疑共有10項總值約15萬元的工程,包括在學校的禮堂內安裝擴音器和冷氣及通風風扇的清潔工作,被批予上述公司。
另一項控罪指,2名被告與教師馬世棠(42歲),涉嫌於2006年4月串謀詐騙有關學校,即虛假地表示宏記工程公司只曾遞交一份報價單給有關學校,內載一項翻新工程合約投標的最低標價;因而促使宏記獲判授有關學校工程。
廉署調查發現,在投標結果公布時,宏記的標價是五間公司最高的,但3人其後涉嫌串謀安排宏記遞交另一份標價,成為最低的報價單。
宏記最終以約10.5萬元投得有關工程。
蘇有恆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另外,他與其弟,蘇有昌及馬世棠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3名被告將於明日上午9時半在觀塘裁判法院上庭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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