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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初中教育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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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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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7-5-27 18:10 |只看該作者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點解英中被迫改為中中。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各 類 院 校 均 可 保 留 其 自 主 性 並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 可 繼 續 從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外 招 聘 教 職 員 和 選 用 教 材 。 宗 教 組 織 所 辦 的 學 校 可 繼 續 提 供 宗 教 教 育 , 包 括 開 設 宗 教 課 程 。

學 生 享 有 選 擇 院 校 和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外 求 學 的 自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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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0
2#
發表於 07-5-27 21:12 |只看該作者

Re: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院校』包不包括中學?還是只涵括大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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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3#
發表於 07-5-27 21:43 |只看該作者

Re: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1997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下稱「指引」),強制公營中學在1998年新學年自中一開始推行母語教學,不過容許私立學校、直接資助學校及主要招收少數族裔的學校採用其它語言教學。有關政策受到部份「名校」本身、一些學生家長及商界人士的強烈反對,在他們的壓力下,政府作出妥協,同意批准部份中學繼續使用英文授課。當時有124所中學(通常都是學生學業成績整體較佳的)申請繼續使用英文授課,但政府只批准其中100所繼續使用英文授課, 24所落選中學中,有20所上訴,[1]其中14所在評核後獲准使用英文授課,[2]令最後獲准使用英語授課的中學共有114所。沒有申請或不獲批准使用英語授課的公營中學必需遵從「指引」,逐步在校內推行母語教學。

政府自1998年9月開始實施「指引」,強逼大多數中學變成中文中學,在一年級推行母語教學,並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如希望採用英文授課,必需得到當時的教育署或後來的教育統籌局批准。現時公營英文中學佔全港約500所中學的2成左右,不過政府文件所列出的公營英文中學數目並不一致,有112所[3]及114 所兩種說法。政府容許符合指定條件的中中在中四至中五年級使用英文授課,又容許所有中學自行決定中六至中七的教學語言。私立學校不受「指引」約束,可自行決定教學語言,而直資學校在教學語言上享有很大彈性,所以以上兩類學校即使在中一至中三以英語授課,在狹義上也不被列為英文授課中學,不過一些獲教育署批准在1998年新學年繼續以全英文授課,但其後轉為直資中學的原有公營中學,仍然被視為112或114所英中之一。


1)當時話事人可能認為部分band5生如果日日返學要聽英文,必定闔眼訓;如果改聽中文可能學多少少野未定。(即是我去麥記買一個巨無霸畀102.3...店務員㩒錯免找制...要勞煩經理計算才知要找回多少錢之事件不會再發生(按巨無霸價值22.3)
2)其實直資中學絕對有選擇教學語言權利,政府亦唔會殺其津貼,津貼只不過不是按“班”而是按“個”給予!(問題係班班收得廿零個學生就會頭都痕...)
3)中四及打後你全部用英文也可,不過睇嚟實施之學校不多(最多是選擇性(精英班)才全英語教學...好明顯表示,香港係仲有好多學生宜中不宜英也!

托爾斯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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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7-5-27 23:41 |只看該作者

Re: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條

如今,唔單子苦了學生,更苦了家長。

總之,慘!慘!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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